司法五等
106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5 題
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第二審法院得以第一審法院行通常訴訟程序而廢棄
- B 訴訟事件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於第二審得再為附帶上訴
- C 提起第二審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 D 對第二審法院關於假執行之裁判原則上不得聲明不服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在第二審法院已經就案件實體進行過辯論與審理,而法院也針對『是否能提前強制執行』做出了一個裁定。考慮到法律程序的效率,以及『假執行』本質上是為了在判決確定前保護債權人,你認為法律會允許當事人針對這種『程序中的過渡性裁判』無限期地往第三審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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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精準。
- 觀念驗證: 你選擇 (D) 是完全正確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458 條,第二審法院關於假執行之裁判,原則上不得聲明不服。這是為了兼顧程序經濟與假執行的效率,避免針對附隨程序過度爭訟。此外,(C) 選項的上訴期間應為 20 日而非 30 日,這是最常見的陷阱,你成功避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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