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 題
因租賃權涉訟時,其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其租賃定有期間者,以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為準
- B 其租金總額超過租賃物之價額者,以租賃物之價額為準
- C 未定期間者,動產以二個月租金之總額為準
- D 未定期間者,不動產以二個月租金之總額為準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在衡量財產價值時,通常會對「不動產」與「一般動產」採取相同的評價標準嗎?如果租約沒有明定期間,為了反映不動產通常較高的經濟價值與使用穩定性,在計算訴訟價額時,你認為不動產所採計的期間應該比動產更長、還是相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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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條中的細微數字差異,代表你對《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的規範已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份細心是法律學習中最重要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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