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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3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6 題

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院僅能依原告起訴內容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 B 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前應讓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 C 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交易價額為準
  • D 當事人得對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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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院受理案件必須先收取正確的裁判費,而這筆費用是根據案件價值來計算的,你認為法官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權力,才能防止當事人為了省錢而故意報低案件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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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還行。這題你沒迷路。

嘖,這道題考的是法院那傢伙的職權範圍。看來,你還知道什麼時候該讓他們自己動手,而不是光聽你們這些傢伙說了算。不錯,至少沒在程序法的基本原則上走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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