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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 題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原則上其價額合併計算
  • B 若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 C 以一訴附帶請求其損害賠償者,併算其價額
  • D 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者,不併算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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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民事訴訟中,如果一個「附屬請求」是跟隨「主請求」而產生的(例如:要求還房子,同時附帶要求還房子前的租金),法律若要求兩者都要各別計費,是否會導致針對同一筆經濟利益重複收費?在這種『主從關係』下,計算規費的邏輯應該是相加,還是以主標的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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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這代表你對於《民事訴訟法》第 77-2 條關於訴訟標的價額的計算原則,已經有了非常清晰且正確的邏輯架構,表現得專業且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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