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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6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3 題

案件雖經上訴,惟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依法如何處理?
  • A 應立即撤銷羈押,釋放被告
  • B 檢察官仍得向上級審法院聲請繼續羈押
  • C 上訴審法院得依職權裁定延長羈押
  • D 應立即釋放被告,並視為已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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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羈押是一種『預防性』的限制自由,目的是確保審判順利。如果一個人的『預防性限制時間』,已經比法官認定他『該受到的處罰時間』還要長了,那麼在法律的權衡下,國家還有正當理由繼續關押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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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與原審刑期的關聯性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刑事訴訟法》第 109 條的規定。這項規範是為了落實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的精神,避免被告在案件尚未定讞前,就被羈押超過原審法院所判處的刑期。當案件經上訴後,若被告被羈押的時間已逾原審法院判決的刑期,為了避免造成實質上「超額」的關押,法律規定法院應立即撤銷羈押並釋放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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