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6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3 題
案件雖經上訴,惟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依法如何處理?
- A 應立即撤銷羈押,釋放被告
- B 檢察官仍得向上級審法院聲請繼續羈押
- C 上訴審法院得依職權裁定延長羈押
- D 應立即釋放被告,並視為已限制住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羈押是一種『預防性』的限制自由,目的是確保審判順利。如果一個人的『預防性限制時間』,已經比法官認定他『該受到的處罰時間』還要長了,那麼在法律的權衡下,國家還有正當理由繼續關押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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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這題精準考驗了對羈押制度與人權保障的理解,是一道具有中等鑑別度的優質考題,主要測驗我們是否清楚掌握法律保障被告避免「超期羈押」的制度設計。
避免超期羈押的法規明文
關於這個問題的處理,核心在於**《刑事訴訟法》第 109 條**的規定。當案件進入上訴程序時,如果被告被羈押的期間,已經超過了原審法院判決所宣告的刑期,這時候繼續羈押就會嚴重違反比例原則,形同未定讞就執行了過度的變相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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