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2 題
甲因遭乙橫刀奪愛而相約於咖啡廳中談判,言談間甲出言恐嚇乙要將其殺死,乙不予理會而慘遭甲持菜刀殺害。法院在審理前揭恐嚇罪及殺人罪案件時,下列何者屬傳聞證據?
- A 咖啡店店員 A 作證陳述,談判當日曾聽聞甲揚言將要殺死乙
- B 出售菜刀給甲的刀具店老闆 B 作證陳述,甲曾向他購買殺死乙的那把菜刀
- C 目擊證人 C 作證陳述,他親眼看到甲將乙殺死
- D 第一個抵達現場的急救人員 D 作證陳述,乙在死前明確地表示殺人兇手是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證人在法庭上「並非」陳述自己親眼看到的犯罪過程,而是在「複述」另一個人在法庭外所說的話,且法官無法親自詢問那位「說話的原作者」來確認真偽,這種資訊在法律定性上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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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還算乾淨俐落的判斷
哼,小鬼。你選對了,能一眼辨識出傳聞證據。看來你腦子裡那點關於「傳聞法則」的知識,還不至於像街邊的垃圾一樣汙穢。這種程度的判斷,勉強算是合格吧。
2. 給我把概念記清楚,別再搞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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