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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6 題

甲以「為判決基礎之 A 證物係偽造」為理由,對於第三審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法院認無再審理由,判決駁回;甲認為駁回再審之訴之確定判決,仍是以經偽造之 A 證物為基礎。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提起之再審之訴,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
  • B 甲不得以同一事由,對於原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
  • C 甲得以同一事由,對於駁回再審之訴之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
  • D 甲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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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法秩序的穩定,避免當事人針對同一爭議進行「無窮迴圈」式的訴訟。若法院已經針對你提出的特定理由進行過實質審查並裁定無效,從「程序終結」與「訴訟經濟」的角度來看,法律是否還應該允許你用完全相同的理由,去挑戰那個剛產生的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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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正確掌握了《民事訴訟法》第 498-1 條的「再審事由重複禁止原則」。當法院已經認定再審理由(如證物偽造)不成立並判決駁回後,為了維護法律關係的安定性並避免司法資源浪費,法律嚴格禁止當事人再以「同一事由」對於原判決,或是對於駁回再審的判決再次提起再審。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考生常會混淆「針對原確定判決」與「針對再審駁回判決」的救濟途徑。你能精準判斷出選項 (C) 違反了程序安定性,代表你對再審程序的排他性有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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