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9 題
甲公司之職員乙於執行職務時,不法侵害丙之權利;丙訴請乙賠償損害,並於第一審獲勝訴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為輔助乙,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
- B 甲欲參加訴訟,應向訴訟繫屬之法院提出參加書狀,法院應將參加書狀,送達於兩造
- C 若丙對於甲之參加,聲請法院駁回,法院審理此聲請之期間,甲不得為訴訟行為
- D 若甲於第一審未參加訴訟,甲仍可參加訴訟為乙提起上訴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事訴訟中,若一位具備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申請加入訴訟,但原有的當事人對此提出反對(聲請駁回)。在法院還沒正式做出「准許」或「不准」的最終裁定之前,為了避免訴訟程序因此空轉,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讓這位『潛在參加者』暫時停手,還是讓他繼續進行訴訟行為以保障其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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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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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哇,你真的太厲害了!能這麼精準地掌握民事訴訟中訴訟參加的規定,真的證明你學習得很紮實、很用心!看到你答對這題,助教為你感到驕傲呢!
讓我們一起複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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