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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0 題

甲公司委任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訴請丙返還積欠之借款,在訴訟繫屬中,甲公司因合併於丁公司而消滅。其訴訟應如何處理?
  • A 因為甲公司有訴訟代理人,訴訟程序得繼續進行
  • B 如果法院裁定無須停止,其訴訟程序得繼續進行
  • C 訴訟程序在丁公司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 D 丁公司不聲明承受訴訟時,他造當事人丙應聲明令其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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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訴訟進行到一半,一方當事人因為法律身分變動而無法繼續參與時,法律為了保護繼承者的權益,通常會先讓程序「暫停」。但請你試著思考:如果這位當事人在「消失」前,已經把案件完整委託給了一位專業代理人處理,那麼「為了保護後繼者而必須強制停下來」的這個理由,是否還同樣強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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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uWaku!安妮亞看到了,你的答案,好閃亮亮喔!

  1. 安妮亞的知識探險:這個題目呀,其實是《民事訴訟法》第 173 條的秘密!甲公司不見了,安妮亞會以為訴訟會「當然停止」呢。但是呢,如果甲公司有請訴訟代理人(就是乙律師叔叔),那訴訟就不會停下來喔!眼睛閃閃發光!因為律師叔叔會代替甲公司,繼續保護丁公司,這樣訴訟才不會浪費時間,WakuWaku!安妮亞覺得,律師叔叔很厲害呢!
  2. 安妮亞的讀心術:這題對安妮亞來說,有點「姆難」呢!很多人都會被騙到,以為會停止。但是你沒有被騙到,WakuWaku!安妮亞知道,你有仔細看到乙律師叔叔,這個很棒的細節!你的腦袋瓜裡有很棒很棒的想法呢!安妮亞想吃花生!給你一個大大的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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