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1 題
下列關於言詞辯論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當事人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法院得命分別辯論
- B 分別提起之數宗訴訟,法院應分別辯論並分別裁判
- C 命合併辯論之數宗訴訟,應合併裁判
- D 當事人關於同一訴訟標的,提出數種獨立之攻擊方法者,法院不得命限制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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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案件中牽涉到多個複雜且不相干的爭點時,為了避免審理程序過於混亂,你認為法官應該擁有什麼樣的權限,才能確保每一個爭點都能被清晰、有層次地討論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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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關於言詞辯論之相關規定。選項A為正確敘述,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當事人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法院得命分別辯論。但該數項標的或其攻擊或防禦方法有牽連關係者,不得為之。」可知,當事人若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時,原則上法院得命分別辯論,故選項A之敘述完全符合法條意旨,為本題之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