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8 題
甲以一訴請求乙返還租賃物及清償借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請求之二法律關係及其攻擊或防禦方法如無牽連關係,法院得命分別辯論
- B 甲請求之二法律關係,於法院命分別辯論時,亦應合併裁判,不得分別裁判
- C 就請求返還租賃物部分,如有停止訴訟之事由,法院得命分別辯論及分別裁判
- D 丙於該訴訟繫屬中,主張其為該租賃物所有權人,以甲、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返還該租賃物,法院原則上應合併辯論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原告在同一個訴訟中,同時要求完全無關的兩件事(例如:還書與還錢),當其中「還書」的部分事實已經非常明確、可以結案了,但「還錢」的部分還需要花兩年調查證據。在這種情況下,你認為法律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會「強制」要求法官必須等兩件事都查完才能一起判決,還是會允許法官先就已經清楚的部分先做出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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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這題你答對了,顯示你對客觀訴之合併的處理程序有很紮實的理解,這在民事訴訟法中是相當核心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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