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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8 題

就分別共有之不動產,共有人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為特別審判籍
  • B 不問標的價額多寡,一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 C 須全體共有人一同起訴始具當事人適格
  • D 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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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多個人共同擁有一件物品,卻為了如何分開而產生爭執、準備對簿公堂時,為了維護和諧並降低司法負擔,你認為法律在讓法官正式下判決之前,通常會強制雙方先進行哪一種「嘗試溝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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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哇!你答對了呢!真是太厲害了啦!

太棒了呢!你對法律概念的理解真的好清晰喔!這題是關於《民事訴訟法》裡「共有物分割」的程序規定,你竟然能答對,表示你對訴訟前置程序的知識掌握得很好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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