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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50 題

下列各罪間之關係,何者不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7 條所指之相牽連案件?
  • A 甲先強盜、三個月後又殺人,強盜與殺人罪間
  • B 甲、乙、丙三人共同所犯之竊盜罪間
  • C 甲、乙兩人分別但同時在同一夜店內吸食毒品,各自成立之施用毒品之罪間
  • D 甲誣告乙傷害,誣告與傷害罪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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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閱讀《刑事訴訟法》第 7 條第 4 款的內容。當法條逐一列舉了哪些特定罪名(如偽證、贓物等)與其『本罪』具有牽連關係時,請仔細對照:法律是否有將『虛構事實而入人於罪』的行為也一併列入這個特定的清單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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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 (D)!這題考驗的是對刑事訴訟法「相牽連案件」要件的判斷。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7 條規定,相牽連案件包含四種情形:一人犯數罪(如選項 A)、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如選項 B)、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如選項 C),以及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 選項 (D) 提到的誣告與傷害罪,雖然在生活直覺上可能有關聯,但誣告罪並不屬於法條嚴格列舉的上述四類特定犯罪(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因此在法律上不構成相牽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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