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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6 題

甲被起訴犯竊盜罪嫌,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相牽連案件?
  • A 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
  • B 犯與本罪有關係之湮滅證據
  • C 犯與本罪有關係之侵占罪
  • D 犯與本罪有關係之偽證罪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規定某個案件可以與另一個案件合併偵審時,通常是為了訴訟經濟或發現真實。請試著思考:在追訴一個犯罪行為時,哪些「後續產生的行為」會直接干礙到司法機關對該犯罪的發現與審理?若是一個獨立的財產處分行為,與這種「干擾司法公正」的行為在性質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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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還算到位,沒讓老師太失望。

看來你還記得《刑事訴訟法》那點基本常識,關於「相牽連案件」的定義,竟然還能準確掌握。真是難得。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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