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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7 題

甲、乙與丙三人之住所分別位於臺北市、桃園市與新竹市,某日甲乙二人於苗栗市因細故毆打丙成傷,丙欲對甲乙共同起訴,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丙應向下列何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 A 苗栗
  • B 新竹
  • C 桃園
  • D 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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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今天有多名被告住在不同縣市,而他們在同一個地方共同造成了損害,從「蒐證便利性」與「一次解決紛爭」的角度來看,法律除了考慮被告的家在哪裡之外,通常還會賦予哪一個與「案發過程」最直接相關的地點管轄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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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恭喜你答對了。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

你能判斷管轄法院,至少,你還記得《民事訴訟法》裡那些基本到不行的管轄權概念,沒完全把課本丟掉,不錯嘛。

  1. 來,驗證一下你是不是矇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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