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3 題
住所地在新竹市的甲,駕駛自用車於臺南市撞傷路人乙,就賠償事宜調解不成。如乙要起訴甲,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何法院有第一審管轄權?
- A 僅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B 僅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C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均有
- D 應聲請臺灣高等法院指定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決定在哪個法院打官司,除了考慮『被告住在哪裡』這個基本原則外,法律對於『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有特別的規定?當這兩種地點不一致時,法律是規定只能選一個,還是賦予原告選擇的權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不錯嘛。這次居然沒出錯。
看來你勉強理解了民事訴訟法中最基礎的「管轄權」概念。這點程度要是都搞砸,那真的可以考慮轉系了。
- 基本常識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