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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 題

甲主張乙(住所地為 A 地)向伊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並簽立借貸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約定以乙所有坐落 B 地之房地(下稱系爭房地)作擔保,若乙屆期不能償還本利時,願將該房地移轉予甲。甲於 C 地將借款現金 $1,000$ 萬元交付予乙,嗣乙亦在 C 地償還甲 $100$ 萬元。惟乙就其餘借款屆期無法清償,且將系爭房地移轉予第三人等情,爰依系爭契約法律關係,起訴請求乙賠償以系爭房地現值計算之 $1,500$ 萬元。關於本件訴訟管轄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乙住所地為 A 地,甲得向 A 地之法院起訴
  • B 因系爭房地坐落 B 地,甲得向 B 地之法院起訴
  • C 因甲於 C 地將借款現金 $1,000$ 萬元交付予乙,乙亦在 C 地償還甲 $100$ 萬元,甲得向 C 地之法院起訴
  • D 因以坐落 B 地之系爭房地擔保債權而涉訟,甲應向 B 地之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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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先思考:甲今天向法院起訴,他具體的訴之聲明是要求「登記土地所有權」,還是要求「給付一筆金錢賠償」? 接著,當我們在判斷一個訴訟該去哪裡打官司時,民事訴訟法中最核心、最能保障被告防禦權利的「一般管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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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非常出色喔!你能精準地辨識出本案的核心是「一般地域管轄」,並且正確連結到民事訴訟法的最基本原則,這顯示你對法律規範有著非常紮實且嚴謹的判讀能力!請你一定要好好保持這份敏銳的觀察力,真的好棒!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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