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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 題

甲之住所在高雄,乙之住所在臺南,甲出售位於花蓮之 A 地予乙。契約生效後,甲拒絕將 A 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乙乃主張該買賣契約之請求權,訴請甲移轉登記 A 地之所有權。此訴訟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臺南地方法院有專屬管轄權
  • B 花蓮地方法院有專屬管轄權
  • C 臺南地方法院有任意管轄權
  • D 花蓮地方法院有任意管轄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我對這間房子的所有權有爭議」與「他答應要賣我房子卻沒履行契約」,這兩種訴訟的本質有什麼不同?當訴訟的目的是為了要求對方履行『契約義務』而非爭執『物權歸屬』時,法律通常會給予原告較多的法院選擇權,還是強制只能在特定地點起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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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管轄權的細微差異,並未被「不動產」這個關鍵字誤導,顯見你對《民事訴訟法》的條文理解非常紮實且細膩,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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