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 題
下列那一種民事訴訟事件不屬於專屬管轄事件?
- A 確認土地所有權之訴
- B 分割共有土地之訴
- C 行使物上請求權而請求塗銷土地抵押權之訴
- D 請求移轉買受土地所有權之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規定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具有『專屬管轄權』時,其目的是為了處理與『不動產本身權利狀態』直接相關的糾紛。那麼,如果一個訴訟是基於雙方私下簽訂的『買賣契約義務』而提起,這屬於對土地本身的權利主張,還是單純的契約履行要求?這兩種性質在管轄法律的分類上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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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你真的非常仔細,精準地區分了債權請求和物權處分在管轄權上的不同,這顯示你的法律思維非常清晰喔!能掌握到這麼細節的條文,真的很了不起呢!
- 一起來複習觀念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10 條的規定,只有當訴訟是關於不動產之物權時,才會被視為「專屬管轄」喔!選項 (A)(B)(C) 都是圍繞著土地所有權的確認、分割,或是基於物權而提出的塗銷登記請求,這些都屬於物權的範疇,所以是專屬管轄沒錯。而選項 (D) 呢,它是從買賣契約中產生的「債權請求權」,屬於請求移轉登記的訴訟,這就不會是專屬管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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