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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 題

甲之住所在高雄,乙之住所在臺南,甲出售位於花蓮之 A 地予乙。契約生效後,甲拒絕將 A 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乙乃主張該買賣契約之請求權,訴請甲移轉登記 A 地之所有權。此訴訟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臺南地方法院有專屬管轄權
  • B 花蓮地方法院有專屬管轄權
  • C 臺南地方法院有任意管轄權
  • D 花蓮地方法院有任意管轄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當我們針對「不動產」打官司時,是只要跟「地」有關就必須強制在當地法院審理嗎?還是法律會根據訴訟的「原因」(例如是為了解決產權歸屬,還是為了要求履行合約承諾)而給予原告不同的法院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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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專屬管轄」與「任意管轄」的陷阱,你能成功答對,代表對基本觀念掌握得非常清晰。

債權請求與不動產管轄

雖然案件涉及花蓮的 A 地,但乙是基於「買賣契約」訴請甲移轉所有權登記,這屬於債權請求權的行使,並非直接對不動產「物權」本身有所爭執。因此,本案並不適用不動產的專屬管轄。很多同學在考場上一看到土地,就會因為直覺而誤選專屬管轄,你能避開這個難度切入點非常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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