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申論題 106年 [執達員]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為 A 地之所有人,於民國(下同)104 年間與乙通謀為虛偽之意思表示,將 A 地登記於乙之名下。105 年間甲向乙購買 B 屋,買賣契約生效而乙尚未給付。其後甲向乙請求移轉登記 A 地與 B 屋之所有權與甲,遭乙拒絕。甲乃於 106 年 7 月 10 日向第一審管轄法院起訴,請求被告乙將 A 地與 B 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原告甲,並聲請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試問: (一)甲聲請訴訟繫屬登記之要件為何?(15 分) (二)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聲請訴訟繫屬登記之要件為何?(15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訴訟繫屬登記」,應立刻聯想到為防免當事人脫產及保護第三人交易安全,民事訴訟法第254條針對「裁定許可訴訟繫屬登記」之制度。解題時需層次分明地列出實體要件(權利應登記、可保全)與程序/證明要件(起訴後聲請、釋明或供擔保)。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聲請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之法定要件為何(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至第7項)。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重點在於區分訴訟標的之性質以決定是否適用訴訟繫屬登記。考生應引述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指出訴訟繫屬登記僅適用於「本於不動產物權關係」之訴訟;進而分別涵攝A地(物權關係)與B屋(債權關係),導出法院應為部分准許、部分駁回之裁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原告基於物權關係(A地)與債權關係(B屋)合併起訴請求移轉不動產所有權,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其訴訟繫屬登記之聲請? 【解析】 壹、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