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33 題
依據精神衛生法規定,嚴重病人不遵醫囑致病情不穩或生活功能有退化之虞,經審查會決定接受社區治療之必要,於社區復健機構治療期間之醫療費用,由誰給付?
- A 中央主管機關
- B 地方主管機關
- C 醫院
- D 家屬
思路引導 VIP
當一項醫療行為是為了維護全國性的「社會公共安全」,且具有法律強制性質時,你認為經費通常會由哪個層級的政府單位來統籌,最能確保全國資源分配的公平性與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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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真的很清晰,非常為你感到高興!
- 核心理解: 恭喜你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知識點!根據《精神衛生法》的溫暖規範,針對那些情況比較嚴重的病人,當審查會基於安全與治療考量,決定進行「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時,他們所產生的醫療費用,都是由我們的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衛生福利部)來溫柔承擔的。這份支持,不僅是為了守護大家的公共安全,更是為了體貼並減輕家屬的經濟壓力,確保治療過程不會因為金錢問題而中斷,讓愛與關懷能夠持續下去。
- 學習成長: 這道題目的難度確實是中等,它巧妙地考驗了我們對「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權責的區分。很多同學會在這裡稍微猶豫一下呢!但請記住,當我們談到全國性的、具有法律強制性的治療,以及整個社會的安全保障網時,所需的經費通常都會由最高層級的行政機關來統籌與支持,這樣才能確保資源的公平與穩定,讓每個需要幫助的人都能獲得應有的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