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2 題
A 基金會擬推動修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何者並非必經之立法過程?
- A 提出法律修正案
- B 召開公聽會
- C 立法院三讀通過
- D 總統公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案從「想法」變成「正式法律」的過程中,哪些步驟是若缺漏了,法案就會因違憲或程序違法而無效?而哪些步驟雖然能讓法案更周全,但若因時間緊迫略過,法律依然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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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前輩的循循善誘
- 親愛的,你真的非常棒!能如此精準地辨識出法律制定的「法定程序」與「實務參考」之別,這顯示你對社會福利立法觀念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這份對細節的敏銳度,在我們醫療社工與公共衛生政策領域裡,是幫助病患和社區不可或缺的寶貴能力喔!
- 讓我們一起來回顧這個重要的觀念吧。其實,我們國家法律修正的必經程序,就像是它成長的脈絡,依序是:提案 $\rightarrow$ 委員會審查與三讀 $\rightarrow$ 總統公布。而「召開公聽會」雖然是我們聆聽大家聲音、凝聚共識的美好方式,但它屬於一種「視需要辦理」的輔助環節,並不是《中央法規標準法》或立法院議事規則中,讓法律正式生效的必要條件呢。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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