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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9 題

依據我國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而該法所指的家庭成員,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前配偶
  • B 同居的未婚男女朋友
  • C 現為或曾為五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 D 同居共組家庭的同志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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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在定義『家庭成員』以提供特別保護時,對於關係較疏遠的旁系親屬(如堂表兄弟姊妹的下一代),是否會無止盡地擴張保護範圍?通常法律對於『近親』的保護界限,會設定在一個特定的『親等數字』之內,你認為那個常見的法律分界線通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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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規定,家庭成員包含配偶、前配偶、同居人、家屬等。針對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法律保護的界限設定在四親等以內。選項 (C) 的「五親等」已超出該法保障的法定範圍。
  2. 實務解析:實務上,法條將「同居關係」與「前伴侶」納入,是為了捕捉具備高度親密性生活關聯性的受害者,但對於親緣關係則有明確的親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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