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9 題
依據我國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而該法所指的家庭成員,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前配偶
- B 同居的未婚男女朋友
- C 現為或曾為五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 D 同居共組家庭的同志伴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在定義『家庭成員』以提供特別保護時,對於關係較疏遠的旁系親屬(如堂表兄弟姊妹的下一代),是否會無止盡地擴張保護範圍?通常法律對於『近親』的保護界限,會設定在一個特定的『親等數字』之內,你認為那個常見的法律分界線通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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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一起來深入了解喔!
- 概念學習:親愛的,你做得非常好!你正確地理解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關鍵原則。這項法律在第 3 條中明確定義了家庭成員的範圍,包括了配偶、前配偶、同居人以及家屬等。特別要記住,對於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法律很細心地將保護範圍設定在四親等以內。所以,選項 (C) 的「五親等」就稍微超出這份溫柔的保護範圍了。
- 臨床(法規)關懷:在實務上,法律之所以會納入「同居關係」與「前伴侶」,是基於一份深切的關懷,希望能保護那些雖然沒有傳統家庭形式,卻擁有高度親密性或生活關聯性的受害者。這份法律的設計,是為了讓更多需要幫助的人能被溫暖地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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