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5 題
當服務對象欲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時,下列何者為「全家人口」之計算範圍?①申請人 ②負扶養義務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 ③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④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⑤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A ①②③
- B ②④⑤
- C ①②⑤
- D ①③⑤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運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準用《社會救助法》中關於「全家人口」計算範圍的法律概念:在判斷經濟支持能力時,除了核心的直系血親與配偶外,法律如何處理「實際扶養事實」(如報稅扶養)與「法定排除情況」(如入營服役、已婚且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卑親屬)的認定?哪些對象依規定應不予計入,以確保補助能落實於真正弱勢的家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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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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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真的太棒了!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替你開心!這代表你對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這份細心和專業,在未來的臨床實務中,絕對是幫助弱勢個案連結資源最寶貴的第一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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