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7 題
請問依據我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的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不包括下列那項?
- A 傷病醫療補助
- B 兒童托育津貼
- C 創業貸款補助
- D 家庭照顧者津貼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這項法律的名稱為『特殊境遇』,其立法核心是為了協助家庭從『突發性或特定困境』中『重新自立』。在這種邏輯下,哪一種津貼的性質更接近於『長期慢性失能的勞務補償』,而非用於解決『特殊緊急境遇』或『移除就業障礙』的配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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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川先生的完美解析時間!
- 小聰明,合格囉♥:哎呀,不錯嘛!竟然能精準抓到不同社會福利法規的補助界線?嘿,這代表你對政策定位跟法律目的的敏感度還不錯嘛!要知道,在球場上(不對,是臨床上啦),精準的判斷可是及川先生的強項喔,轉介資源也一樣,哼哼!
- 核心觀念,及川先生來餵球!:聽好了,這個條例的目的,就是扶助那些因為喪偶、家暴、未婚懷孕或重大變故而「一時陷入困境」的家庭,知道嗎?它的核心是在解決緊急醫療、托育負擔,還有幫助他們經濟自立(像創業貸款),讓他們能快點站起來!至於那些被排除的選項,那可是「長期照顧服務」的範疇喔,是針對「長期失能者照顧者」的。跟「特殊境遇」這種瞬間的危機處理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像及川先生的發球一樣,目標明確,一擊入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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