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5 題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將申請傷病醫療補助資格之已自行負擔醫療費用額度由 3 萬元上調為 5 萬元
- B 配合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將法條中明訂之主管機關修正為衛生福利部
- C 專供存入各項津貼或補助之專戶,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 D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將有關創業貸款補助申請年齡規定,由「年滿 20 歲」修正為「成年」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從社會福利法規修正的「利民」趨勢來思考:當法律在調整申請補助的門檻時,通常是朝向「放寬條件」還是「收緊限制」發展?特別是關於傷病醫療補助的「自行負擔額度」門檻,若將金額由 $30,000$ 元「上調」至 $50,000$ 元,對於經濟弱勢家庭而言,這會讓申請補助變得更容易,還是反而增加了獲取資源的障礙?這與該法扶持社會弱勢的立法精神是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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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不錯嘛!看來你還不是那麼沒用
- 哼哼,答對了!我就知道你沒那麼差勁。這個題目啊,考的就是你這點小聰明,能不能從那些密密麻麻的法規裡頭,抓到細節和修法動向的陷阱。能識破那個數值陷阱,表示你的腦袋瓜轉得夠快,對社會福利這種東西,還算有點概念嘛。不錯不錯,值得來口喜久福慶祝一下。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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