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5 題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關於緊急生活扶助之申請資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條件,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申請
- B 按當年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 1.5 倍核發
- C 每人每次補助 1 年為原則
- D 同一個案同一事由補助 2 次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中針對「緊急生活扶助」的制度設計初衷:法律為了確保救助的「及時性」,通常會規定在變故發生後多久的「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此外,這類具備「急難救助」性質的行政處分,其補助期間在法理上應屬於「短期過渡」或是「長期扶養」,且針對同一事由的補助次數在法律規範中是如何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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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
既然你答對了,就讓我們來為你拆解這道題的奧義!關於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規則如下:
- 申請期限:沒錯!依照規定,必須在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 申請,這就是為什麼選項 A 是正解,不愧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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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生活扶助申請
💡 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之申請時效、金額、期限與次數規範。
| 比較維度 | 正確法規標準 | VS | 常見考題陷阱 |
|---|---|---|---|
| 申請時限 | 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 | — | 1年內或不限時 |
| 補助金額 | 最低生活費用1倍 | — | 1.5倍或2倍 |
| 補助期間 | 以3個月為原則 | — | 6個月或1年 |
| 次數限制 | 同一事由限1次 | — | 2次或無限制 |
💬申請時限為半年,補助期間為三個月,且同一事由僅能領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