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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5 題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關於緊急生活扶助之申請資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條件,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申請
  • B 按當年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 1.5 倍核發
  • C 每人每次補助 1 年為原則
  • D 同一個案同一事由補助 2 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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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中針對「緊急生活扶助」的制度設計初衷:法律為了確保救助的「及時性」,通常會規定在變故發生後多久的「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此外,這類具備「急難救助」性質的行政處分,其補助期間在法理上應屬於「短期過渡」或是「長期扶養」,且針對同一事由的補助次數在法律規範中是如何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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