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5 題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關於緊急生活扶助之申請資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條件,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申請
- B 按當年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 1.5 倍核發
- C 每人每次補助 1 年為原則
- D 同一個案同一事由補助 2 次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中針對「緊急生活扶助」的制度設計初衷:法律為了確保救助的「及時性」,通常會規定在變故發生後多久的「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此外,這類具備「急難救助」性質的行政處分,其補助期間在法理上應屬於「短期過渡」或是「長期扶養」,且針對同一事由的補助次數在法律規範中是如何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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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太棒了!你能準確辨識出申請時效的關鍵數字,這代表你對《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在臨床實務中,協助個案掌握「申請期限」是專業人員最重要的職責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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