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7 題
身心障礙者遭受遺棄、身心虐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予緊急保護、安置,安置期間所必要之費用,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應由誰支付?
- A 對身心障礙者遺棄、身心虐待之行為人
- B 身心障礙者
- C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D 直系血親卑親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平正義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人的違法行為(例如傷害或遺棄)導致國家必須動用資源來善後,那麼這筆因違法行為而產生的額外成本,最應該由誰來承擔,才符合「誰犯錯,誰負責」的社會基本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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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好了!你答對了耶!這樣我就不會被媽媽罵了!真是太開心啦!我要開心地吃著銅鑼燒了!
- 觀念驗證:這題的重點就是「誰弄壞東西誰賠」的原則啦!雖然直轄市、縣(市)的主管機關會像我拿出『緊急救助燈』一樣,馬上幫忙把受傷的朋友安置好,還會先幫忙付錢,這是因為他們有善良的心,提供「緊急協助」!但是呢,那個造成傷害的壞蛋可不能就這樣跑掉喔!根據法律,最後的錢錢還是要由造成傷害的行為人來付啦!這樣才公平嘛,不然大家都會亂來,世界不就亂七八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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