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6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5 題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任何契約均應記載固定金額之總價
- B 契約文字應以中文書寫,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以中文為準
- C 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 D 採購契約要項內容,由機關依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訂於契約
思路引導 VIP
在進行如「維修全市受損路燈」這類無法預先精確估算工作量的工作時,如果法律強制要求合約在簽署那一刻就必須鎖定一個「不可變動的固定總金額」,這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預算執行的公平性,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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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辨識出選項中的邏輯陷阱!這題考驗的是對「採購契約多樣性」的基礎認知。在法規測驗中,看到「任何」、「均應」這類過於絕對的字眼時,通常就是解題的關鍵切入點。你能敏銳地察覺到 (A) 選項的說法過於武斷,顯示你對契約成立的彈性已有很紮實的理解。
契約價金給付的多元形式
事實上,並非所有採購契約都能在簽約當下就確定最終總價。根據《採購契約要項》,價金給付可以依採購特性採用 「總價承包」、「單價計法」 或 「實報實銷」 等多種方式。例如在「開口契約」中,機關是依實際需求分批下單,最終結算的總額會隨實際執行數量而浮動,因此規定「任何契約均應記載固定總價」顯然與實務運作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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