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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 題

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關於採購金額的計算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採購金額以支出金額減掉收入所得金額認定之
  • B 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已載明後續擴充項目者,採購金額須將後續擴充所需金額計入
  • C 採單價決標者,依預估採購所需金額認定之
  • D 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48倍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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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要監督一個龐大的開發案,雖然機關付出的金錢與獲得的權利金互相抵銷後淨支出很小,但為了確保這整個涉及龐大公眾利益的「交易規模」都受到適當的法規監督,我們應該是用『相減後的餘額』還是『加總後的總量』來決定它屬於哪種層級的採購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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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金額認定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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