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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9 題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有關「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其是否逾50%之計算,下列何者正確?
  • A 單次金額/原主契約金額
  • B 追加與追減絕對值之累計金額/原主契約金額
  • C 追加與追減之累計金額/原主契約金額
  • D 追加累計金額/原主契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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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了防範機關隨意擴張契約內容而破壞公平競爭,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上,是應該看「變更後的最終總價」,還是應嚴格管控「新增加進來的項目總量」?為什麼不讓減少的部分與增加的部分互相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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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政府採購法中關於追加契約金額比率之計算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百分之五十,指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可知,在評估是否逾越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時,明文規定應以「追加累計金額」作為分子,並以「原主契約金額」作為分母來計算比率。該計算方式僅考量追加的累計金額,並不涉及單次金額的計算,亦不包含追減金額或其絕對值。因此,計算公式即為追加累計金額除以原主契約金額,故選項 D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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