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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9 題
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有關「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其是否逾 $50 \%$ 之計算,下列何者正確?
- A 單次金額/原主契約金額
- B 追加與追減絕對值之累計金額/原主契約金額
- C 追加與追減之累計金額/原主契約金額
- D 追加累計金額/原主契約金額
思路引導 VIP
若法規的目的是為了限制機關「繞過公開招標、私下增加新工作」的規模,我們在計算變更比例時,應單純看「新增加的工作總量」,還是看「增加與減少抵銷後的淨額」才更能達到控管效果?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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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政府採購法中關於原有採購後續追加金額比率之計算標準。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百分之五十,指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根據此明文規定,在計算是否逾越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的限制時,其分子應為各次追加金額之累計,分母為原主契約金額,計算過程並不涉及追減金額或單次追加之金額。因此,選項 D 所述之「追加累計金額/原主契約金額」完全符合法規定義,為本題之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