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9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9 題
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有關「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其是否逾 $50 %$ 之計算,下列何者正確?
- A 單次金額/原主契約金額
- B 追加與追減絕對值之累計金額/原主契約金額
- C 追加與追減之累計金額/原主契約金額
- D 追加累計金額/原主契約金額
思路引導 VIP
若法規的目的是為了限制機關「繞過公開招標、私下增加新工作」的規模,我們在計算變更比例時,應單純看「新增加的工作總量」,還是看「增加與減少抵銷後的淨額」才更能達到控管效果?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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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在政府採購法的實務中,對於契約變更的金額控管是非常嚴謹的。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中關於「百分之五十」門檻的限制邏輯,這對於確保採購程序的透明與公正至關重要。
採購契約變更的計算標準
在法規設計上,為了防止機關透過頻繁的「一增一減」來規避監管門檻,計算是否逾原主契約金額的 $50 %$ 時,採用的核心原則是「追加累計金額」。這意味著我們只關注「增加」的部分,而不能將追減的部分抵銷掉。若允許抵銷,則可能發生實質新增工程極大,卻因同時追減其他項目而導致帳面上未達門檻的漏洞。因此,法規明定必須以歷次追加金額的總和作為判斷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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