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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5 題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任何契約均應記載固定金額之總價
  • B 契約文字應以中文書寫,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以中文為準
  • C 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 D 採購契約要項內容,由機關依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訂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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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如長期維護或材料供應等採購案時,如果我們在簽約當下,還無法完全精確預知未來一年內會實際發生多少次報修、或是需要多少耗材數量時,機關與廠商通常會如何約定付款金額,才能兼顧公平性與實務彈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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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政府採購實務與契約類型有著扎實的理解。在法律或法規考試中,看到「任何」或「均應」這類過於絕對性的描述,往往就是我們破題的關鍵切入點。

契約價金給付的多樣性

事實上,並非所有契約都必須記載固定金額之總價。根據《政府採購法》及《採購契約要項》的規範,契約價金的給付方式相當多元,除了常見的「總價承包」外,還有「單價計算法」或是「實報實銷」等模式。例如在開口契約或定期維護案中,最終結算的總價常隨實際施作的數量而變動,因此要求「所有」契約都要在簽約時訂死一個固定總價,顯然不符合實務運作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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