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10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8 題

有關政府採購法「減價驗收」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辦理減價驗收須先經廠商同意
  • B 須以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惟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 ,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為要件
  • C 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 D 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時,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思路引導 VIP

當廠商交付的成果未達到契約預定的標準時,若機關評估該瑕疵尚可接受並決定扣款收受,這項決定權若必須先經由「未達標的一方」點頭同意才能執行,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與採購管理的效率原則?請試著從機關監督的角度思考,誰才應該是這項處置的主導者?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A) 的錯誤,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第 72 條關於不符規定產品處置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

減價驗收的發動權與法定要件

減價驗收在本質上是機關在特定條件下的一種裁量權。根據法律規定,當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但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且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時,機關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這項程序的啟動核心在於機關內部的簽報與核准流程,並不需要「徵得廠商同意」作為前提。選項 (D) 提到的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則是針對查核金額以上採購的法定監督機制,屬於正確的法律規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採購法規於地政實務之應用
查看更多「[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