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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8 題
有關政府採購法「減價驗收」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辦理減價驗收須先經廠商同意
- B 須以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惟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 ,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為要件
- C 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 D 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時,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思路引導 VIP
當廠商交付的成果未達到契約預定的標準時,若機關評估該瑕疵尚可接受並決定扣款收受,這項決定權若必須先經由「未達標的一方」點頭同意才能執行,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與採購管理的效率原則?請試著從機關監督的角度思考,誰才應該是這項處置的主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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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A) 的錯誤,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第 72 條關於不符規定產品處置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
減價驗收的發動權與法定要件
減價驗收在本質上是機關在特定條件下的一種裁量權。根據法律規定,當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但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且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時,機關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這項程序的啟動核心在於機關內部的簽報與核准流程,並不需要「徵得廠商同意」作為前提。選項 (D) 提到的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則是針對查核金額以上採購的法定監督機制,屬於正確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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