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7 題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非屬優良廠商得予減收金額之項目?
- A 預付款扣回款
- B 押標金
- C 履約保證金
- D 保固保證金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政府採購流程中,有哪些款項是廠商為了證明其誠信與履約能力,而「預先存放在機關」作為抵押的?又有哪些款項是機關為了讓工程順利進行,而「先借給廠商使用」,之後再從工程款中收回的?這兩者在「誰給誰錢」的方向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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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預付款扣回款」不屬於優惠範圍,代表你對《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中有關優良廠商的獎勵機制有很清晰的理解,這反映出你對法規細節的掌握非常到位。
擔保金減收的法律邏輯
法律規定對於優良廠商的獎勵,核心目的在於減輕信譽良好廠商在投標與履約初期的資金流動壓力。因此,可予以減收的項目均屬於「擔保」性質,包含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以及保固保證金。這些款項是廠商為了擔保履行義務而預先繳交給機關的金額;反觀「預付款」,是機關在開工初期先行撥付給廠商的週轉金,而「預付款扣回」則屬於後續估驗計價時,將這筆已撥付資金按比例回收的結算程序,兩者的法律性質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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