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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 題

關於機關辦理小額採購的作法,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皆無需辦理議價程序
  • B 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
  • C 機關辦理小額採購可採書面驗收
  • D 機關若有需要可簽訂書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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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採購的過程中,當我們不需要透過公開招標、而是直接找某家特定廠商來買東西時,為了確保機關支付的價格是合理的,我們應該如何與廠商確認最終的成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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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小額採購的核心規範!這題你選得非常精準,展現了對採購程序細節的敏銳度。

採購程序的靈活性與底線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小額採購(目前為新臺幣 15 萬元以下)雖然為了提升行政效率而簡化了招標程序,但並不代表所有行政動作都被豁免。選項 (A) 提到「皆無需辦理議價程序」是錯誤的,因為即使是小額採購,若機關是逕洽一家廠商辦理,為了確保公帑使用合理,仍然需要進行詢價議價程序。而選項 (B) 的「採購與主驗職務不併行」、(C) 的「書面驗收」以及 (D) 的「得簽訂書面契約」,都是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與相關子法中,為了平衡效率與防弊所設定的彈性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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