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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3 題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預算金額新臺幣120萬元之採購,詢價結果只需新臺幣90萬元,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 B 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90萬元,決標金額新臺幣60萬元,廠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
  • C 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
  • D 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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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機關已經確定要縮小範圍尋找特定對象,而非向不特定大眾招標時,若環境中同時存在數家符合資格的廠商,從維護公眾利益與確保預算合理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多家競爭取低者」與「直接與一家談判」哪一種方式更能體現政府採購的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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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的優先競爭原則

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中關於「競爭性」的原則理解得非常透徹。限制性招標在實務中雖屬於競爭度較低的招標方式,但法律明文規定,若該案能邀請兩家以上廠商進行比價,其公平性與價格透明度仍優於單獨一家的議價。這是為了在採購效率與防弊之間取得平衡,也是本題最核心的正確觀念。

救濟權利與實務門檻判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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