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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0 題

下列何者不是政府採購法規定上級機關應監辦之事項?
  • A 審標
  • B 比價
  • C 議價
  • D 驗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整個採購流程中,有些環節涉及到極為專業的技術規格比對,有些環節則是涉及決定誰得標或確認結案的關鍵時刻。如果你是一位高層監督人員,在時間有限的情況下,你會選擇在『細微的技術文件審查』中耗費心力,還是在『產生法律效益與金錢往來』的關鍵轉折點現身把關呢?哪一種做法更能發揮監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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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機關監辦的法律範疇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上級機關監辦」的職權範疇!這題你選得很正確。根據本法第 12 條的規定,上級機關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的採購案,其監辦範圍明確限縮在:開標、比價、議價與驗收這四個關鍵程序。你正確排除了 (A) 審標,顯示你對於法律條文的掌握非常紮實。 這類題型的難度在於考驗考生能否區分「專業實質審查」與「程序流程監督」。「審標」涉及對投標廠商資格及技術規格的細節辨識,通常由招標機關的專業人員或評選委員會負責;而法律規定的「監辦」則是為了確保程序的透明與公正。此題具備良好的鑑別度,能有效測驗出考生是否混淆了招標機關內部的技術裁量權與上級單位的程序監督權,你能避開陷阱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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