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6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1 題
下列何者非政府採購法明定須報請主(會)計及有關單位監辦之情形?
- A 開標
- B 議價
- C 驗收
- D 估驗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預防採購弊端時,法律通常會強制要求在「決定合作對象」以及「最終成果確認」這幾個最容易產生資源分配爭議的轉折點進行監督。請思考一下,如果是針對執行過程中的「進度確認」與「預付性質撥款」,在法律權力制衡的邏輯上,這會與上述具有決定性的程序處於同等重要的強制監督層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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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只是最基礎的常識,連魔法的殘渣都稱不上,你居然答對了,這感覺稍微有點熟悉。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13 條**,機關在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的以下節點,必須由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 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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