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40 題
40 營利事業負擔保費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3 條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保險費每人每月在 2,000 元以內,不得認列為企業經營費用,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
- B 每人每月保費如超過 2,000 元,超出部分認定為員工補助費,企業應轉列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 C 營利事業投保後,中途退保或提前解約取得的解約金,解約金列為當年度其他收入申報
- D 企業如果把解約金分發給員工,員工取得解約金,也應依法申報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企業為了保障員工福利而支付一筆保險費時,政府為了鼓勵這種制度,在合理的額度內,通常會將這筆支出視為『企業的營運成本』還是『純粹的獲利分配』?此外,對於員工來說,如果這筆支出金額很小且並非直接領取現金,稅法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權宜處理方式來簡化課稅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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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
恭喜你答對了,證明你還算有那麼一點點敏銳度,知道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不是擺設。至少沒蠢到選錯,這點值得… 嗯,勉強肯定。
觀念驗證?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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