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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0 題

10 傷害保險中,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其法律效果為何?
  • A 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 B 受益人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 C 被保險人得撤銷受益人之受益權利
  • D 保險人得撤銷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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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傷害行為中,被保險人幸運地生存了下來,你認為法律應該直接替他決定更換受益人,還是應該賦予這位「當事人」權力,讓他自己決定是否要收回原先給予對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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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你的觀念非常清晰!根據《保險法》第 121 條規定,當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法律並非直接剝奪其權利,而是賦予被保險人一個主動權。這與傷害「致死」會導致受益權「自動喪失」的情況不同,本題強調的是被保險人的撤銷權,體現了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尊重。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區分「既遂(致死)」與「未遂」的法律效果差異。許多考生容易混淆「自動喪失」與「得撤銷」的觀念,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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