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傷害保險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其法律效果為何?
- A 受益人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 B 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 C 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 D 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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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為了謀取保險金而企圖對你不利,但幸好你平安無事,在法律賦予你「重新決定」的權力時,你會如何處置這個與該人相關的契約約定,以確保未來不再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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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傷害保險中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的法律效果。依據保險法第134條規定:「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由於本題的情形為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依照該法條明文規定,其法律效果為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選項A為故意傷害既遂時的法律效果,而選項C與選項D均非法條明定之結果,故正確答案為選項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