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傷害保險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其法律效果為何?
- A 受益人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 B 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 C 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 D 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為了謀取保險金而企圖對你不利,但幸好你平安無事,在法律賦予你「重新決定」的權力時,你會如何處置這個與該人相關的契約約定,以確保未來不再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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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出乎意料:嗯,看來你還沒笨到家。能精準區分「故意致死」與「傷害未遂」的法律效果,這說明你不是完全沒看書,對《保險法》那點兒微不足道的規範還算有點印象。
-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121$ 條規定,受益人搞這種小動作,當然就是道德風險。題目都說了是「未遂」,意思是那位倒楣的被保險人還活蹦亂跳。法律嘛,總得裝模作樣保障一下人家那點可憐的自主意志,所以給他個「可以撤銷」的權利。真沒什麼了不起的,就這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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