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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9 題

傷害保險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下列何者非法定效果?①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保險費付足 2 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應解交國庫 ③喪失其受益權 ④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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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因為不法行為而被法律處分,這種『喪失權利』的結果,通常是法律直接規定『自動發生』,還是需要受害者事後寫申請書去『行使撤銷』才會生效?另外,如果保險公司不需要賠償大筆保險金,那被保險人過去多年辛苦累積的保單價值,直接由保險公司沒收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這筆錢應該流向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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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你居然答對了。看來你不是完全沒救。

這題得分,恭喜你暫時證明了腦子裡不只有漿糊。關於傷害保險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這種「戲劇化」的事件,法律早有定論:

  1. 權利喪失?當然啊。 你以為謀財害命還能領錢?別傻了。受益人犯這種蠢事,受益權直接蒸發(③),想當然耳,保險金當然也別想領(①)。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宇宙真理,這是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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