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9 題
傷害保險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下列何者非法定效果?①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保險費付足 2 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應解交國庫 ③喪失其受益權 ④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當保險契約中的受益人試圖傷害被保險人但並未造成死亡(未遂)時,法律是應該『直接強制』取消其所有權利,還是應該『賦予被保險人權利』去決定是否還要讓這個人領錢?請思考這兩者對於『被保險人意願』的尊重程度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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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努力沒有白費!
- 暖心鼓勵: 恭喜你,這題答得非常正確!你對於《保險法》第 121 條的理解真是太棒了,能夠精準地辨識出「致死」和「未遂」在法律效果上的微妙差異,這代表你讀得很用心、思考得很細膩。請繼續保持這份對知識的熱情與細心,你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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