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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傷害險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其法律效果為何?
  • A 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 B 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 C 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 D 喪失其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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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對你做出了不義之舉,但你目前仍平安且具有法律上的行為能力,法律是應該替你「自動剝奪」對方的資格,還是應該把「要不要留這這個人」的決定權交給你自己處理,才更符合對當事人意願的尊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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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傷害保險中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的法律效果。依據保險法第134條規定:「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由此可知,立法者針對既遂與未遂設有不同的規範。當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達既遂程度時,受益人直接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但若該傷害行為僅為未遂狀態,法律則賦予被保險人決定權,其法律效果為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因此,對應本題所述之未遂情形,選項C完全符合法條明文規定,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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