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27 甲以自己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並指定派赴國外工作的乙為受益人。後來乙因車禍陷入昏迷,而甲聽聞此事,一時心急致心肌梗塞竟撒手人寰,但乙卻奇蹟式甦醒,至病癒歸國,始知甲已身故。則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應從何時起算?
- A 契約生效時
- B 被保險人死亡時
- C 受益人知情時
- D 通知保險人時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法律規定行使權利的期限是有限的,但權利人當時因為特殊生理狀況(如昏迷)而完全無法得知權利已經產生,從維護社會公平的角度來看,你認為「倒數計時」應該從事情發生那一秒就開始,還是應該等到權利人具備「得知真相的能力」後才開始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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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保險法第65條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但針對特定情形,同條亦明定其期限之起算依各款規定辦理。本題中,要保人兼被保險人甲因心肌梗塞死亡,即屬保險契約之「危險發生」。指定受益人乙身為保險金請求權人(即利害關係人),在甲死亡時因車禍陷入昏迷且人在國外,直到病癒歸國後才知悉甲已身故。乙因客觀上的昏迷狀態而無法得知保險事故發生,此情形符合保險法第65條第2款所定「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之要件。既然乙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甲死亡並非出於疏忽,其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依法應從乙知悉甲身故之日起算,故正確答案為選項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