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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 題

關於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之期限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 A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 1 年不行使而消滅
  • B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前述行為之日起算
  • C 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
  • D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第三人知情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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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因為完全無法預見且非自願的原因,根本不知道保險事故已經發生,如果法律強行規定時效必須從事故發生的那一秒開始倒數,這對他是否公平?在這種「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法律應該將權利的計時器設定在什麼時間點啟動,最能兼顧公平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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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腦子裡還有點東西。

  1. 基本條文:《保險法》第 65 條,難道是擺設嗎?保險契約權利消滅時效,明文規定就是 2 年。而你選的 (C),正好是其中一個「利害關係人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而不知危險發生」的特殊情況,時效改從知情之日起算。這點「常識」要是沒搞懂,乾脆別考了。
  2. 鑑別度:這題程度說穿了也才 medium。它的陷阱設在哪裡?不就是把「時效期間」的 2 年和「起算點」這兩個概念混淆罷了。多少人死在這種細節上,以為背個數字就萬事大吉?你能避開這些低級錯誤,只能說還算有點警覺性。別高興得太早,下一題可沒這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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