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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 題

關於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之期限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 A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 1 年不行使而消滅
  • B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前述行為之日起算
  • C 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
  • D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第三人知情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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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因為完全無法預見且非自願的原因,根本不知道保險事故已經發生,如果法律強行規定時效必須從事故發生的那一秒開始倒數,這對他是否公平?在這種「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法律應該將權利的計時器設定在什麼時間點啟動,最能兼顧公平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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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65 條,保險契約權利之消滅時效原則上為 2 年。而選項 (C) 正是法條中的特殊例外條款:若利害關係人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非因疏忽)而不知危險發生,法律為了公平起見,時效改自知情之日起算,而非危險發生之日。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時效制度的「期間(2 年)」與「起算點」極易混淆。考生若不清楚隱匿、第三人請求及不知情等三種特殊狀況的起算基準,很容易落入陷阱。你能準確選出正確描述,代表你對細節掌握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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