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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5 題

15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有關保險金請求權消滅時效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 2 年不行使而消滅
  • B 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
  • C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
  • D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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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權利是因為「外人向你要求賠償」才產生的,你認為法律會規定從「你心裡知道發生這件事」開始計時,還是從「外人正式提出要求」那天開始計時,在舉證上會更為客觀明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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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保險法第65條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關於時效期限的起算,若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然而,當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其期限應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而非自知情之日起算。因此,選項 D 將時效起算日誤指為知情之日,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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