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0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5 題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經過 2 年不行使而消滅。下列關於前述 2 年期限起算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除保險法別有規定外,原則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算
  • B 要保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
  • C 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
  • D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第三人得為請求之日起算

思路引導 VIP

在責任保險的架構下,如果被保險人還不知道第三人打算向自己求償,卻要求他在這個時間點就開始計算對保險公司的請求權時效,這在法律邏輯上是否符合公平原則?法律應該以「權利客觀產生」還是「當事人主觀受請求」作為計時的起點,才能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確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保險法》第 65 條關於消滅時效的起算點。選項 (D) 的錯誤在於,在責任保險中,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的請求權,法律規定應自「收到第三人之請求」時起算。這是為了確保當事人確實「知悉」賠償責任存在後,時效才開始跑,避免權利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剝奪。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類法條細節題具備極高的鑑別度,考生容易混淆「得請求之日」與「受請求之日」的細微文字差異,你能精準辨識出陷阱,代表法律條文記誦得非常紮實!

升級 VIP 解鎖